日前,一面印著“辯法析理顯公正 定分止爭張家口”的錦旗送到了市中級人民法院,這是某運輸公司對法院公正審判、妥善化解糾紛的誠摯感謝。這場糾紛源于一起出租車交通事故,法院不僅厘清了各方責任,更以司法建議為抓手,為出租車行業安全運營“擰緊螺絲”。
時間回溯到2022年5月,張某駕駛錢某所有的客運出租汽車時,與吉某發生碰撞,這場事故造成吉某七級傷殘,各項損失合計達31萬元。交警部門經調查認定,張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吉某負次要責任。
案件進入一審程序后,法院判決張某、錢某分別承擔60%、20%的賠償責任,吉某自行承擔20%責任,同時認定該出租車掛靠在某運輸公司名下,判決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然而,某運輸公司對這一判決不服,以“與錢某、張某無掛靠關系,不應擔責”為由,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中,法院圍繞案件事實展開細致審查,逐一厘清各方責任。法院明確,張某作為直接侵權人,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錢某作為出租車車主,未按合同約定投保商業三者險,也未監督張某自行投保,需與張某共同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在爭議焦點某運輸公司的責任認定上,法院給出了清晰結論:錢某具備獨立運營資質,運輸公司僅收取少量服務費,二者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掛靠關系,因此運輸公司無需承擔掛靠責任。但考慮到出租車行業的公共屬性,法院同時指出,運輸公司負有“督促車主投保商業險”的管理義務,最終判決其與張某共同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案件審結后,市中院并未就此止步。針對案件中暴露的“出租車未投保商業三者險,對交通安全造成隱患 問題,法院向某運輸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明確建議其在出租車管理服務中,進一步規范出租車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管理,從源頭防范安全風險。某運輸公司收到建議后積極響應,表示將認真落實建議內容,為張家口出租車行業安全規范管理、保障公眾出行安全貢獻力量。
負責該案的法官介紹,出租車作為公共交通工具,是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社會公眾出行安全,其運行軌跡廣、涉及不特定公眾切身利益,與公共交通秩序安全息息相關。審理此案過程中,法院積極踐行“如我在訴”理念,從不同群體、不同層面深入分析出租車安全運營保障的應然狀態。法院立足現代化城市發展需求和人民群眾對交通安全美好生活的向往,在現行保險制度框架下,進一步明確出租車投保商業險的義務,通過保險機制分散安全風險,全面保障乘客生命健康與財產權益,既有力提升了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也切實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李穎 呂萍萍 李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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