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禮交管大隊民警在開展日常交通違法查處行動時,查獲一起小型新能源汽車酒駕案件。駕駛人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面對民警檢查時不僅神色慌張否認飲酒,還拒不配合酒精測試,最終在證據面前被依法嚴懲。
當日,執勤民警在開展交通違法查處工作時,一輛小型新能源汽車駕駛人因有酒駕嫌疑,民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面對詢問,該駕駛人神色緊張,反復強調自己并未飲酒。為核實情況,民警當即決定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不料駕駛人以各種理由推脫,多次向民警請求“通融通融”,試圖逃避檢測。
針對駕駛人的不配合行為,民警明確予以拒絕,并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最終,駕駛人配合完成了呼氣式酒精測試。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為31mg/100ml,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該駕駛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孫媛 劉蕓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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